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徹執行國家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研究擬訂相關規范性文件和政策。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國家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實施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制定全市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成果應用的制度、標準、規范。會同有關部門調處自然資源和不動產權屬爭議。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負責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產負債表,擬訂落實考核標準。落實并指導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全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指導落實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并組織實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宏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并監督實施,推進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并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負責城市設計管理工作。承擔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的規劃統籌和保護管理工作。指導全市鄉鎮、村莊規劃的編制工作。負責城鄉規劃行業管理。負責市城鄉規劃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
(八)建立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負責建設用地、建設工程的規劃管理工作,依法審批城市規劃區范圍的新、擴、改建項目,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依法組織對各類建設工程的規劃核實。依法規劃審批道路、橋梁、地上(地下)各類管線等市政工程基礎設施項目。研究擬訂城鄉規劃政策并監督實施。組織擬訂并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劃。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九)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組織實施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開發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工作,研究建立生態保護補償制度。組織指導實施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
(十)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貫徹執行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十一)負責落實省地質勘查規劃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配合省廳管理地質勘查行業、省級地質勘查項目,配合實施國家和省級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承擔地質災害的預防和治理工作,配合省廳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采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二)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并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策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三)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審批。負責礦業產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落實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四)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全市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全市測繪成果質量的監督檢查。負責測量標志保護。
(十五)推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制定并實施全市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戰略、規劃和計劃。負責管理自然資源標準化工作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組織開展自然資源領域對外交流合作。
(十六)督察鄉鎮政府(永吉街道辦事處)落實關于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指導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違法案件。
(十七)統一領導和管理市林業局。
(十八)承擔主管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指導督促企事業單位加強安全管理。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開展監管執法工作。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以及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市自然資源局關于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強化頂層設計,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并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二十一)有關職責分工。
與樺甸市應急管理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1.市自然資源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并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2.樺甸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市級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災害應急救援工作,承擔全市應對災害指揮工作,協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開展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市自然資源局、市水利局、市氣象局、市林業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臺,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指導森林和草原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布森林和草原火災信息。
內設機構:
辦公室(人事科、財務審計科)
自然資源確權登記科(自然資源調查監測科、自然資源所有者權益和開發利用科)
國土空間規劃科(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科、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科)
礦業權管理科(地質勘查管理科、礦產資源保護監督科)
耕地保護監督科(測繪地理信息管理科、信訪科)
行政審批辦公室(法規綜合科)
黨支部
負責人:戰 國
郵政編碼:132400
通訊地址:樺甸市金華路317號
聯系電話:66263628
辦公時間:8:30-11:30 13:00-16:30(秋冬季) 8:30-11:30 13:30-17:00(春夏季)
(信息來源:樺甸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發表時間:2022-04-18 1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