樺甸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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樺甸市文化廣播電視和旅游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文化藝術、廣播視、文物、體育和旅游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二)擬訂全市文化藝術、廣播視、文物、體育、旅游事業和產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研究制訂相關政策措施,促進文化藝術、廣播視、文物、體育、旅游事業和產業發展;促進文化和旅游融合發展,指導和推進文化藝術、廣播電視、文物、體育和旅游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 

  (三)負責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全市文化、廣播電視和旅游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及品牌培育,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和旅游服務標準化。 

  (四)指導和管理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五)負責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六)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文物、博物館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定全市文物和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指導文物、博物館事業建設與發展,指導、協調文物的管理、保護、搶救、研究、宣傳等工作。承擔全市考古工作職責。 

  (七)加強廣播電視陣地管理,把握正確輿論導向和創作方向,指導、協調廣播電視重大宣傳活動和安全播出工作,指導電視劇創作生產。 

  (八)負責對全市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監督、管理、審查廣播電視節目、網絡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促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互聯網三網融合。 

  (九)指導、協調全市重大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游活動,擬定全市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游整體形象推廣方案并組織實施,指導、協調重要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游推廣的節慶、賽事活動,促進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游產業對外交流與合作,制定旅游市場開發戰略并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游。 

  (十)統籌規劃全市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游產業,組織實施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游產業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對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游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促進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游產業發展。 

  (十一)指導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組織查處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和旅游市場的違法行為,維護市場秩序。 

  十二)協調全市區域性體育發展;貫徹落實《體育法》和《全民健身計劃綱要》,推行全民健身計劃,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煉標準;推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工作隊伍建設;培養體育后備人才。對全市群眾體育活動進行指導,負責全市體育基礎設施的規劃建設。 

  (十三承擔主管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指導督促企事業單位加強安全管理,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開展監管執法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行政審批辦公室(法制科、廣播電視科) 

  文體科 

  旅游科(文博科) 

  機關黨委 

  負責人:李德龍

  郵政編碼:132400

  通訊地址:樺甸市渤海大街90號

  聯系電話:66222585

  辦公時間:8:30-11:30  13:00-16:30(秋冬季) 8:30-11:30  13:30-17:00(春夏季)




(信息來源:樺甸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發表時間:2022-04-18 09:24